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原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指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三人被开除党籍,均涉及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根据公告,薛纪宁存在的问题包括: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等。
值得关注的是,薛纪宁是在其退休5年后被查。公开简历显示,薛纪宁于1955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1985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司三处副处长、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8月,薛纪宁被任命为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退休。(占健宇)